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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胡姓學童手抓手球門網子摔傷後,文雅國小將手球門移在角落禁用。 (資料照,記者謝鳳秋攝) |
〔記者項程鎮、謝鳳秋/綜合報導〕台中市大雅區文雅國小胡姓學童,抓校園內手球門的網子盪鞦韆而摔傷,造成頭顱骨折及右聲帶麻痺等傷勢,最高法院判決校方須國賠170萬餘元加利息共近200萬元確定,至於學童另外請求未來護理費20萬餘元,最高法院發回台中高分院更審。
文雅國小校長陳素梅表示,發生這種意外誰都不樂見,她也很心疼這名學童,待收到判決,會和律師、保險公司商討給付賠償金額等後續事宜。
本案中的校方主張,95年9月1日下午,唸小3的胡姓學童在校園受傷,主要是他自己違反運動器材使用方法,與校園手球門的設置和管理並沒有關係,無權訴請國賠。
胡童及家屬則主張,當初手球門放在操場上草地,本來就不平穩,隨時可能傾倒,校方又沒派人看管,害胡童受傷,又不願與家屬協議國賠。
合議庭採信胡童家屬見解,認為一般成年人知道攀玩手球門會受傷,但胡童心智還沒完全成熟,校方對他跌倒也有責任,學校及學童須各負過失比例6比4的賠償責任,因此校方須賠284萬餘元的6成償金(170萬餘元)。
新聞來源: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may/31/today-so1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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