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22日

[新聞]國中泳隊跳水癱 學校判賠528萬(100/06/22)

自由時報記者項程鎮、蔡偉祺/台北報導〕台北市永吉國中游泳隊選手林俊沅,趁老師不注意以危險動作跳水,造成頸椎骨折、全身癱瘓,最高法院支持高等法院見解,判決永吉國中應予國賠四六九萬餘元,加上利息共須賠償五二八萬餘元確定。

判決指出,永吉國中主張,九十六年八月二十九日該校游泳隊到北市信義國中進行聯誼賽前的練習,林俊沅利用帶隊老師姜慧蘭到體育組拿比賽資料,以危險動作跳水,造成四肢癱瘓

2011年6月6日

100年5月計畫進度報告(2)

100/05/26淡大鄭晃二教授二度參訪新北市私立南山中學,除了重新檢核申請書內容與簡報,亦對校園環境作更細微的檢視,包含:體育館、健身中心、健康中心、南山藝廊等(如照片1-3)。本次輔導亦邀請新北市衛生局健康管理科賈淑麗科長出席,強化學校與政府機關的互助連結,共同為學生在校園所面臨的安全議題作嚴格的把關。
照片1:衛生組長向賈科長介紹體育館設備

2011年6月2日

[新聞] 攀爬手球網摔傷 學校判賠170萬

當年胡姓學童手抓手球門網子摔傷後,文雅國小將手球門移在角落禁用。 (資料照,記者謝鳳秋攝)

〔記者項程鎮、謝鳳秋/綜合報導〕台中市大雅區文雅國小胡姓學童,抓校園內手球門的網子盪鞦韆而摔傷,造成頭顱骨折及右聲帶麻痺等傷勢,最高法院判決校方須國賠170萬餘元加利息共近200萬元確定,至於學童另外請求未來護理費20萬餘元,最高法院發回台中高分院更審。
文雅國小校長陳素梅表示,發生這種意外誰都不樂見,她也很心疼這名學童,待收到判決,會和律師、保險公司商討給付賠償金額等後續事宜。
本案中的校方主張,95年9月1日下午,唸小3的胡姓學童在校園受傷,主要是他自己違反運動器材使用方法,與校園手球門的設置和管理並沒有關係,無權訴請國賠。
胡童及家屬則主張,當初手球門放在操場上草地,本來就不平穩,隨時可能傾倒,校方又沒派人看管,害胡童受傷,又不願與家屬協議國賠。
合議庭採信胡童家屬見解,認為一般成年人知道攀玩手球門會受傷,但胡童心智還沒完全成熟,校方對他跌倒也有責任,學校及學童須各負過失比例6比4的賠償責任,因此校方須賠284萬餘元的6成償金(170萬餘元)。

新聞來源: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may/31/today-so12.htm

2011年5月6日

100年5月計畫進度報告(1)

100/05/04 中臺科技大學何清治教授與師大胡益進教授參訪臺北市文山區興德國小並針對認證申請書、簡報內容作輔導,同時興德國小請學生作校園導覽(如照片1),詳細介紹校園環境及安全學校推動、改善的過程,加深輔導委員對該校執行特色的印象。本次參訪中,興德國小的社區意見領袖(如:里長、家長委員)皆全員到齊,顯示出興德國小的安全推廣工作與社區有緊密的結合。
照片1:興德國小的校園安全解說員

2011年5月3日

100年4月計畫進度報告(2)


100/04/26 師大胡益進教授與至善國中鍾芷芬校長至辛亥國小進行認證輔導,針對校園環境作更細節的檢視。例如:樓梯台階縫隙裏的青苔、椰子樹上的巨型枯葉、消防設備等。同時,輔導委員建議南棟1樓體育器材室旁的活動空間,新增防撞墊料與遊戲器材地面軟墊,這些為提升學童安全的改善措施可列入參訪動線。
照片1:辛亥國小修校長向輔導委員解說地面高低差警示線

2011年4月27日

100/04/25 三縣市跨局處聯繫會議

100/04/25於師大衛教系會議室舉行三縣市(臺北市、新北市及嘉義市)跨局處(衛生局、教育處及交通局)聯繫會議。邀請各局處校園安全事務承辦人、計畫參與學校的校長、學校職員共同參與;同時邀請臺灣國際安全學校認證中心主席李明憲教授蒞臨指導。目的透過專家指導與各局處資源的整合,擬定有關學童上學交通安全及學校緊急醫療處置議題之共同方針,並針對其它安全相關之議題,於工作指引發展時提供建議
照片:李明憲教授向與會人員說明國際安全學校的推動宗旨與目標

100年4月計畫進度報告(1)

100/04/07 淡江大學鄭晃二教授與師大胡益進教授參訪新北市私立南山中學,對於認證申請書、簡報內容提供建議與指導,同時巡視校園環境。過程中除了安排認證參訪動線以外,亦檢核校園危險區塊。如下圖廁所門口地面濕滑,輔導專家請學校盡快改善。


照片1:廁所門口地面潮濕容易使學生不慎滑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