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24日

[轉錄] 近年臺灣校園重大事故傷害及賠償案例

近年國小校園重大傷亡意外
日 期事 件
97.03臺北縣一群學生試圖拿掃帚取下一顆卡在樹上的籃球,造成虎頭蜂成群衝出攻擊。
97.04臺北縣一名學童早上到校,因教室門未開,於是攀爬窗臺想鑽進教室,不慎摔落,臉頰被割傷。
97.10嘉義縣一名學童在校內玩躲貓貓時,意外被電死在地下室機房中。
97.11臺北縣兩名學生因看隔壁班同學不順眼,在對方的營養午餐內加入整人墨水,造成該班級二十三名學生身體不適送醫。
97.11嘉義縣一名學童在學校玩翹翹板,右手小指意外被夾傷,必須移植手掌皮膚縫補。
資料提供:靖娟基金會

近年校園意外事件賠償案例
日 期事 件
●2007.03嘉義市邱姓國中生玩迴力鏢,擊傷同學左眼,嘉義地院判決邱生與父親賠償76萬多元。
●2006.08景文高中玻璃娃娃因同學背負意外跌倒死亡,高等法院一度判決被告應予民事賠償,引發爭議,後來家屬與學校達成和解。
●2005.05北市陳姓高工女學生在校內靶場練習,誤扣扳機擊傷男同學左眼失明,台北地院判決陳女與父親賠償65萬元
資料提供:自由時報

 
椅害人坐空 家長連帶判賠
校園內學生常互開玩笑,如偷拿走椅子,讓同學摔坐地上,若造成受傷,可得負起民刑事責任。(記者孫友廉攝)
〔記者孫友廉卅台北報導〕台北市發生一起國中生抽走同學座椅,結果闖禍賠償事件,王姓國中女生拿走林姓女同學座椅,導致林生跌坐在地,造成尾薦骨受傷,台北地方法院日前宣判,雖無法證明王生是否為惡作劇,但王同學的行為已有過失,判決被告與父親共同賠償受害人10萬多元。本案中王父主張,平時對女兒家教甚嚴,何況此事發生在學校教室,非他能掌控的範圍,應無須連帶賠償。但法院認為,該行為屬於平日生活舉止,王父仍應負起法定代理人責任;還可上訴。這件校園意外發生在去年6月13日中午用餐時間,當時林姓女學生起身向前,與同學交談,王生拿走林生座椅,未察覺的林生直接坐回原位,結果跌坐在地,造成尾薦骨挫傷;林生為此而長期就醫、治療、服藥與復健。原告與林母主張,此一傷害並可能造成未來會影響生育、甚至不孕,而且併發鈣化、間盤突出等問題;他們認為王姓女學生必須為這件意外賠償醫療費、精神慰撫金等共計59萬多元。王生與王父表示,絕非故意造成林生受傷,願意賠償,只是無法達成共識;他們說,當時王生要和其他同學一起吃飯,以為林生要離開,才拿走林生椅子,沒想到林生未向後查看,直接坐回原位,因此原告個人也有過失,而且林生事後曾出國二次旅遊,可見已經康復。台北地院認為,一般人回坐,通常早已知道座椅的位置,並無向後查看的義務。